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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廉政约谈工作实施办法

2018年01月19日 10:54  点击:[]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开展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构建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市纪委驻市教委纪检组《关于高校纪委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重庆科技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政约谈,是指重庆科技学院各级党组织针对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通过谈话方式,对约谈对象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提醒、核实相关问题,层层传导压力,督促责任落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监督措施。

第三条 约谈原则

坚持依纪依规、实事求是、预防为先、分级负责、突出实效的原则,通过层层约谈,实现约谈的多形式、全方位、全覆盖。

第四条 约谈对象

全校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党员。

第五条 约谈方式

集体约谈与个别约谈相结合。可一事一谈,也可多事一谈。

1.党委书记约谈学校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处级领导干部;

2.校长约谈学校班子行政副职;校领导班子成员约谈其分管(联系)单位部门处级领导干部;

3.纪委书记约谈学校班子成员、处级领导干部;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干部;

4.党总支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约谈班子成员、党总支委员、教职员工和党员;党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约谈本支部党员;机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约谈本部门员工。

第六条 约谈类型

1.一般性约谈。传达重要工作部署或者领导指示,了解重要问题或者督促指导工作,对新提拔或交流的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听取约谈对象工作、思想汇报,向约谈对象提出建议和要求。一般性约谈可以与廉政教育结合进行。

2.警示性约谈。对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约谈对象,进行警示谈话,及时批评教育,帮助明辨是非,防微杜渐。
3.诫勉性约谈。对有轻微违纪违规行为,但不够纪律处分的约谈对象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要求,必要时要求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或在一定组织范围内作出深刻的检查。

第七条 组织实施

1.校领导进行约谈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组织实施;校领导约谈其分管(联系)单位部门中层领导干部由分管(联系)单位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党总支负责人进行约谈由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由所在二级单位(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约谈要求

1.认真组织。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思想动态必谈,落实责任必谈,不良反映必谈,干部提拔必谈,重点岗位每年约谈。每学期初负责组织实施单位做好统一计划,填写《廉政约谈安排表》(附件1)。以一个聘期为单位,约谈人要实现对约谈对象的全覆盖。

2.做好记录。约谈记录人要在《廉政约谈记录》(附件2-1/2)上做好记录;约谈记录须约谈对象签字确认;约谈记录由负责实施的单位(部门)进行保存,以备学校纪委检查。

3.及时整改。建立监督跟踪机制,对存在问题的约谈对象,负责实施部门要加强跟踪监督,督促被谈话人及时整改谈话发现的问题,对整改问题不全面、不及时、不明显的,进行问责。对有可能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约谈对象,约谈人要及时报学校纪委进行调查,进一步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加强考核。每学期最后一周,负责实施单位(部门)向学校纪委报送《廉政约谈汇总一览表》(附件3);约谈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

5.严格保密。约谈主体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参加约谈的人员必须对约谈内容严格保密,对失(泄)密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授权纪委办公室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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