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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科岗位职责

2018年12月31日 19:26  点击:[]

      1.负责学校有关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教委、监察室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

      2.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二级学院及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机关和学校行政发出的决议和通知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3.负责调查处理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及其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部门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按照学校和上级监察机关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政纪的决定,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条规的宣传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察,提高学校行政机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以及教师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5.负责对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制定学校的政纪规章。检查、调查学校各部门和各单位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的内容,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

      6.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从学校行政管理薄弱环节入手,规范学校行政事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体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和参与审计及审计调查监督以及参与纪检监察调查。

      7.负责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和纪检监察部门网站建设以及维护工作。

      8.完成上级监察部门和学校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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