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扎实推进清廉学校建设,促进基层党组织纪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职责。
一、加强学习培训。纪检员应认真学习党纪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等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市纪委监委和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强化纪法意识、责任意识,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二、加强政治监督。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梳理推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市委重大决定、学校党政重大任务在所在学院(部)执行落实情况,形成政治监督清单,定时更新后报学校纪委备案。协助所在党总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分析研判党风廉政风险、完善防控举措。
三、加强日常监督。积极协助并推动所在党总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所在学院(部)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汇报等情况开展监督,紧盯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纪委汇报。协助所在党总支抓好纪律教育和作风建设。
四、参加专项监督。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统一组织下,参加各类专项监督,协助做好巡视巡察、审计和专项检查。
五、参加执纪执法。积极协助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做好相关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及审查调查等工作。
六、维护党员权利。协助做好所在党总支党员举报、控告、申诉等工作,规范文明执纪执法。
七、积极完成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