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室是学校纪检监察职能部门,正处级单位。2019年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学校进行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根据工作需要,2020年1月6日,学校决定将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更名为纪检监察室,下设有纪检科、监察科两个科室;目前,有在职职工6人,其中有纪检员3名。
纪检监察室的基本职责是在学校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等工作,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纪检监察室的具体职责是:
1.严明党纪。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会同党委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宣传教育,落实专题报告、述责述廉、约谈、通报、检查考核等制度。
3.监督执纪。负责组织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谈话函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诫勉。
4.作风督查。负责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通报违纪行为,整治、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行政监察。负责监督检查二级单位部门落实学校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情况;对职称评聘、招生考试、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科研经费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6.办信办案。负责受理党风廉政和工作效能方面的信访举报。调查和处理权限范围内学校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相关纪律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党委、行政、驻市教委纪检组和市纪委报告相关事项。
7.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部门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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