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居亮,江苏省淮安市实验小学原副校长、新城校区原负责人。
违纪违法事实
李居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新生入学转学、教师招聘、岗位调整及推荐线上课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2021年6月,李居亮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居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21年9月13日,李居亮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忏悔录摘录
十年副校长,十年腐败路。每年招生都是我紧张的时候,想收钱又怕被揭发,整天提心吊胆。可当别人把钱送到我面前,吃请、奉承越来越多时,心理又失衡了,享受权力带来的荣耀,贪欲噬心,利用手中的权力,扰乱招生秩序,干着违法乱纪的勾当,大肆受贿,胆大妄为,十年来,为他人介绍上学受贿140多万元,影响极坏。
24年党龄,参加过各种政治学习和警示教育,自己还是学校纪检委员,可是由于人生太顺,很容易忘记来时的路,认为哪能这么倒霉,偏巧查到我,殊不知伸手必被捉,到了留置点才真切感受到党纪国法不容侵犯,这个体验的成本太大了。